2016-04-08 08:58
家住宝安区李松朗社区的李先生向晶报报料称,因看管不当,他替朋友代养的一条泰迪犬跑在马路上不慎被车撞死了。“司机认为狗狗不是自己撞的,不用负责任,警方到场让我们双方协商”。这让李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李先生介绍,这条泰迪犬才不到一周岁,“朋友说给它办了养犬登记证,但他没把狗证留给我,所以我也不知到底有没有证。”据介绍,4月6日晚,李先生给狗狗洗过澡后,发现吹风机坏了,“我先帮它擦了身子,再带下楼放进电动车前筐,带它兜风把身体吹干。”在回程的燕罗路上,泰迪犬跳出了前筐,他停下车去追,但为时已晚,狗狗被一辆白色比亚迪给撞死了。“车没停,开走了。狗没有明显出血,口鼻部位被车轧瘪了。”李先生说,他骑上电动车追出了四五百米才将该车拦停,但司机认为狗不是他撞死的,“于是我就报警,警方到场后最终是让我们双方协商。而司机认为自己不用负责任,警方离开后他也走了。”
昨日,晶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朱春立。他表示,有主的动物在机动车道被机动车辆撞死,严格来说算不上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行驶中造成人身、与车辆有关的财产损失,比如车辆或车载货物等。朱春立认为,”办理养犬登记证只是登记行为,而宠物狗的死亡也算是一种财产损失,狗的主人有权要求得到合理赔偿,“此事不在警方管理范围,而通过警方调解仍无法解决,就该走法院司法程序,解决此民事纠纷。”
案例
今年3月徐州睢宁便发生了一起类似事故,一男子驾车撞死村道上的一头母猪后逃离。近一个月的时间里,该司机与母猪主人就事故定性、责任问题发生争论,对此,睢宁交警认定,司机行为属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律师说法
朱春立表示,有关的最权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没有明确规定车辆撞上动物属于交通事故,发生在睢宁的案例是可能出现的,但不具有普遍性。据了解,交警部门在实践中通常没有将此类情形列为交通事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