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7 09:08 来源:本溪日报
由于共同的养猫喜好,原告丁女士和被告李女士在无锡的一个网上宠物群内结识。当时,李女士家的加白英短猫需要配种,便在群里打听有无愿意提供公猫的。丁女士看到后马上联系李女士,说自家的品种是苏格兰折耳猫,当时购入的价格在5000元左右,品种好得不得了。李女士一听也很高兴,两人一拍即合,并达成口头约定,由李女士将家中的母猫送到丁女士家中进行配种,若母猫成功怀孕生下公猫的后代,丁女士可以从中挑选一只幼猫带走。
今年3月的一天,李女士按约定将母猫送至丁女士家中,之后两人通过微信联系。10天后,李女士听到一个让她意想不到的消息,自己放在丁家的母猫失踪了。丁女士说母猫从窗户跑出去了,李女士死活不信,认为是丁女士不想归还母猫而找的借口,恼怒之下提出要是找不回来,丁女士要赔偿她1万元。隔了几天,丁女士找到母猫归还了李女士。
法庭上,原告丁女士诉称,被告李女士把猫拿走后两人就没再联系。直到今年7月,她看到李女士在朋友圈中晒出四只幼猫的照片才意识到配种成功了。按照当初约定,丁女士向李女士索要一只幼猫,没想到李女士却表示小猫并非丁家公猫的后代。
李女士辩称,出生的小猫没有长得像丁家公猫的,且都是长毛,而丁家的公猫是短毛。配种期间,丁女士既没有相关视频,也没有每天发来照片,母猫还失踪过一段时间,所以小猫不是丁家公猫的后代。
丁女士很不服气,称自家的公猫是折耳,而四只小猫中有两只都是折耳,根据遗传,折耳是显性基因,所以小猫肯定是她家公猫的后代。
丁女士认为,李女士已将四只小猫全部出售,价格在每只4000元左右。为此,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支付其一只4000元幼猫价格的配种酬劳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女士坚称,四只小猫都送掉了,要拿出一只猫是不可能的。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李女士愿意支付给丁女士1900元了解此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李女士当场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丁女士,双方就此事再无纠葛。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这起案件因为双方是口头约定,很容易出现纠纷。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动物配种,从本质上讲双方形成合同关系。依据双方所述推断,这种关系属于有条件(有偿)的合同约定,确定这类约定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否则一旦合同约定的主体目的实现,双方需承担的义务面临履行,就可能会扯皮。如果双方约定明确,比如有书面文字,任何一方违约,依据约定违约方承担什么责任一目了然,即便打官司举证也会简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