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失宠”身价狂跌 买卖双方上法庭
2016-09-12 05:08
张山与母亲边艳长期从事犬类买卖工作,二人与李岷长期合作,最近双方因为对一批狗的价格认定不一致闹上了法庭。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山与母亲边艳长期从事犬类买卖工作,2007年年底与被告李岷相识,双方协商做犬类买卖生意。张山与边艳先后五次从沈阳空运各类犬只21条发给李岷,后者先后支付前者货款554000元。后双方因犬只价格问题没有协商好而诉至法院。
张山及边艳主张21条狗均为名贵品种,总价值929250元,剩余375250元款额经多次催要李岷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岷支付余款。
李岷认为双方是合伙关系,而且原告发给自己的21条狗廉价又有病,仅仅价值154000元。原告发给被告的狗到郑州就死亡12条,剩余的狗也未售出,仍在被告处饲养。特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反诉被告)返还货款400000元。
双方各执一词,但均未向法庭出示有关狗的价值的证据。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因二原告未向法庭提交本案所涉21条狗价值929250元的相应证据,被告亦未向法庭提交该21条狗价值154000元的证据,故法庭无法认定本案所涉21条狗的具体价格。据此法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也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