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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疑似流浪狗连咬数名市民和宠物狗 市民受惊

2016-08-24 08:34 

一条疑似流浪狗连咬数名市民和宠物狗 市民受惊

(图为被咬伤耳朵的小狗)而记者在附近也见到有未拴链子的狗在随意活动。

一条疑似流浪狗,在极短的时间内袭击了数名市民,以及数条宠物狗,受伤市民拨打报警电话后,赶到的民警也束手无策。后“疯狗”又继续乱咬,当日傍晚被愤怒的小区居民合力打死。围观的市民在“惊恐”之余,也在疑问:遇到这种情况,该向谁要求赔偿?到底哪个部门能管得了流浪狗?记者采访了受伤的当事人、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以及法律工作者,了解相关情况。

疑似流浪狗 连咬数名市民

“我以为只有俺两三个被咬了呢,谁知道中午我从医院处理完伤口去市疾控中心打疫苗时,碰到了其他三名受害者,都是在文苑小区附近被咬的。有一名女士连路都走不成了,是被家人搀扶着去打疫苗的。”8月22日,说起前两天被狗袭击的那一幕,受伤的林女士还心有余悸。

18日上午10时许,市民林女士像往常一样去文苑小区附近的菜市场买菜,刚走到文苑大市场西南角,一条疑似流浪狗从后面袭击了林女士。被咬了小腿肚的林女士吓了一跳,只觉得小腿肚一阵疼痛,她回头看时,一条黑黄相间毛色的京巴狗已经窜到了前面。就在林女士挽起裤腿查看伤情时,那条狗又在不远处快速袭击了一名正在购物的女士。

“紧接着,那条狗又出了文苑大市场,在菜市场附近转悠,看上去有些狂躁的样子,很快又咬了一名在附近走访的男性公职人员的脚趾头。”林女士说,受伤的那名女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居民报警后,民警到了现场,但狗不知道窜哪儿了,民警也对狗束手无策。当天下午,那狗又开始进入小区咬人了。”住在文苑西区的李先生对记者说,自己家的宠物狗被那条狗咬伤后,又将一名50多岁的男性保洁员腿部咬伤,紧接着又袭击了院内一名10岁左右的小女孩……当那条狗窜入文苑小区东院再次袭击居民和居民的宠物狗后,被气愤的居民合力打死,据居民说,狗的尸体被埋在了小区的空地里。

“咬了那么多人,哪个人去看病也得一两千元,即便是狗有主人,也不敢出来承认了。”小区的居民对此十分气愤。

根据文苑小区的居民反映,当天被那条狗咬的居民有七八名。由于居住在不同区域,具体被狗咬伤了几人,无法详尽统计。但记者随后在采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相关部门时,得到的数据是:除了各区疾控部门外,仅市疾控中心夏季每天的接诊人数平均达三四十名。

市疾控中心:夏季犬病高发 被咬后及时处置

22日,记者采访了市疾控中心门诊部的相关负责人何主任。据何主任介绍,目前,除了各区防疫部门外,具体到市疾控中心,每天在门诊接受疫苗注射的人数大约三四十名。何主任表示,近几年,犬伤人数量和因狂犬病致死的人数逐年增加。尤其是在夏季,由于天气炎热,犬本身无汗腺,全靠呼气和舌头散热,易燥动、发狂伤人,加上人们穿着单薄,暴露肌肤较多,容易伤及皮肉或被犬舔舐。这也是夏季接诊的数量比冬季高的原因。而目前,我市还无法对犬、猫等可以传染狂犬病的可疑动物是否携带狂犬病病毒进行检测,所以,一旦被可疑动物咬、抓伤或舔舐新鲜伤口、粘膜,就需要要及时到有资质的疾控机构进行预防狂犬病的处置,处置时间越早越好。

具体到人被流浪狗咬伤后如何处理,何主任说,被流浪动物或者是不能辨明其健康与否的动物咬伤或抓伤后,应立即用肥皂水反复冲洗伤口15至20分钟,同时挤压伤口周围,再用碘伏消毒(不是碘酒,碘酒即碘酊,会刺激皮肤黏膜)。伤口不要包扎,要保持暴露,因为狂犬病菌属于厌氧菌,包扎导致伤口缺氧反而会加速病菌繁殖。被感染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未做防注射者的发病率达30%~70%以上,因此,一旦被不明健康状况的动物咬伤后,应及时注射疫苗治疗。

“至于对病狗尸体的处理,最科学的方法是采取焚烧或者深埋。”何主任说。

律师观点:要看在何地被咬伤

建议政府建立相应的救助保险

那么,市民一旦被流浪狗咬伤,为此所花费的费用该向谁主张赔偿(如打狂犬疫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果居民打死了狗,狗主人却突然现身要求赔偿怎么办?记者采访了我市法律工作者。据律师介绍,根据相关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向流浪狗的实际主人要求赔偿。如果出现流浪狗被爱狗人士一直喂养而停留在小区附近的话,也可向喂养流浪狗的人要求。如果疑似流浪狗被打死后,狗的主人出现的话,可要求狗的主人承担狗咬伤人的侵权责任,但是这类狗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无主物,打死的话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律师表示,要区别流浪狗伤人的地点来确定责任的承担者。比如流浪狗是在餐馆咬伤人的,那么餐馆的经营者就有保证接受服务的顾客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给顾客造成损害,损失应该由餐馆来承担。如果流浪狗伤人现象发生在居民小区,要看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物业有驱逐流浪动物”之约定,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流浪狗伤人现象发生在公共区域,比如说大街上,目前则很难找到相应的责任承担者。

有法律工作者也提出建议,建议政府部门设立相应的救助保险。要求城市的每一个养狗人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政府可以依靠所收取的管理费,建立“流浪动物伤害基金”,以解决流浪动物在公共区域伤人或者给被害人造成伤害进行补偿的问题。

相关规定“悬空” 执法面临尴尬

记者查询了一下我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发现在2007年12月20日,市政府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规定》。其中也明确规定了“养犬户应自觉做到不养大型犬、一户养一只、养犬免疫、居家不扰民、外出遛犬系犬绳、戴笼嘴、有人牵”、“各区政府、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彻底澄清市民群众养犬底数,逐区逐院设立养犬情况公示栏,并组织义务巡查队伍,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养犬行为管理”;“对违规养犬行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小型观赏犬出现违规行为拒不听从劝止的,可予以捕获并送至市畜牧部门暂扣收容”等内容,可以看出都有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但却鲜见具体执法案例。

本报也曾多次报道关于流浪狗扰民、咬人现象,并对数年间多次开展的规范养犬行为集中整治活动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但目前该“规定”却面临规定“悬空”执法,养犬现象反弹严重的尴尬局面。

22日下午,记者走访文苑小区的商户时,有围观市民表示,流浪狗现象并不只是文苑小区有,在一些休闲广场和其他居民小区同样存在,希望政府能够切实管管这种现象。一名被咬的宠物狗主人对记者说,自己的狗狗被那条“疯狗”咬了耳朵,他们已经带它打了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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