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2 08:48
人民网报道 记者陈曦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人大代表、全联新能源商会执行会长、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因此建议减轻光伏产业税费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在四川代表团会议上发言
刘汉元在采访中谈到,近年来,随着化石能源的长期开采和使用,一方面资源的不可持续问题已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全球气候变暖、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空气质量问题持续困扰着我国许多地区,加速推进新一轮能源革命已迫在眉睫。与此同时,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经具备了快速发展、实现能源根本转型的总体条件。
但是,光伏产业链各环节都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入,资金占用量大、占用时间久、投资回报期长,税费负担较重,因此建议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
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鉴于大多数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与小型水力发电站装机容量相当,建议财政部、国税总局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同时,建议对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尽快予以延续,以避免出现政策空窗期。
二是实现企业利息成本进项税可抵扣,并将光伏发电企业纳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范围。建议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解决抵扣难点问题,早日实现企业利息成本进项税额可抵扣,同时将光伏发电企业纳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范围,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建议在对有补贴光伏发电项目执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的同时,对无补贴项目免征所得税。
刘汉元说,亟待有产业倾斜导向的减税降费政策出台,推动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